烏海市人民政府關于
印發烏海市以一流營商環境助推經濟
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
烏海政發〔2022〕20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現將《烏海市以一流營商環境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烏海市以一流營商環境助推經濟
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以及烏海市委、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為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以更優營商環境服務市場主體行動方案》具體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對標先進地區做法,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論述,聚焦“堅持一個遵循、貫徹一條主線、推進兩大任務、實現‘三高’目標”發展思路,堅持以營商環境數字化轉型升級、提升全流程網上服務水平為核心,統籌深化“一網通辦”“一網統管”建設,切實提升企業和群眾的滿意度,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勁動能,不斷提升我市經濟軟實力和綜合競爭力。
(1)壓縮開辦時間和成本。依托企業開辦“一網通辦”平臺,推動實現企業開辦全流程0.5個工作日內辦結率達到100%,登記注冊2小時辦結率達到50%以上。繼續免費為新開辦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印章、稅控設備及發票等,實現開辦企業“零成本”全覆蓋。(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單位: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市公安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
(2)進一步便利企業開立銀行賬戶,探索推廣通過“一網通”平臺實現企業注冊與預約開戶聯辦,企業在線填寫注冊登記信息,選定開戶銀行后,“一網通”生成“企業賬戶預約賬號”,同時系統自動將客戶信息推送至開戶銀行,銀行每日由專人登陸本行“一網通”對接的銀行網點工作臺系統,查詢預約開戶信息并聯系企業開立銀行賬戶。(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單位: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
(3)全面推行企業開辦“無人工干預智能審批”,采取事前承諾、事后糾正、依法履職、強化監管的方式,實現有限責任公司、個體工商戶開辦業務“申請即辦結”。(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單位: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4)試行企業登記信息變更網上辦理。探索實行通過企業開辦“一網通辦”平臺完成登記注冊的企業,可通過平臺實現全程網上辦理變更手續,進一步優化“一網通辦”平臺功能,實現全程網上辦理變更登記。(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單位: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5)推行企業經營范圍全類登記。按照“法無禁止皆可為”的原則,允許登記機關根據申請人需求,進一步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單位: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6)實現名稱自主核準與設立流程合并。依托自治區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平臺,進一步提升和完善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改革制度,全面實行“企業承諾+事中事后監管”的名稱核準原則,優化企業登記便利化服務水平。(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單位: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7)探索推廣住所申報制。制定出臺防范企業虛假地址注冊登記方案,即申請人在申請企業登記時,無需提交住所使用證明,只需提交載明住所相關信息和承諾內容的《企業住所信息申報承諾書》即可。(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8)實行分支機構集中登記。在烏海范圍內同時設立、變更5家以上連鎖門店等的企業,且不涉及前置許可事項時,由隸屬企業登記機關集中統一辦理新設、變更登記。(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9)進一步簡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除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外,一般社會投資類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全流程審批時限壓縮至48個工作日以內。(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10)壓縮審批時間。一般政府投資類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全流程審批時限壓縮至55個工作日內。(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11)細化項目分類指引,加快制定完善社會投資一般住宅項目、社會投資一般工業建筑項目、社會投資標準廠房項目審批流程,進一步優化社會投資備案類項目審批流程。(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2)深化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改革,2022年發布免于施工圖審查項目類型清單。(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13)利用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抓好項目儲備庫和實施庫審核,主動對接各項目單位,通過提供政策輔導、規劃引導、業務指導等服務,幫助理順項目用地通道,避免走彎路、碰紅線。(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4)統籌協調項目前期策劃生成,逐步實現工業項目帶方案出讓,企業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辦理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烏海本地辦理)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具備辦理條件的可在1個工作日內同步辦結不動產權證。〔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務局、文體旅游廣電局、應急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市政府辦公室(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公用事業發展中心〕
(15)落實“多測合一”技術規程,提供“全流程、全覆蓋”綜合測繪服務,實行“一次委托、成果共享”,強化“多測合一”測繪成果在工程驗收、登記階段各部門共享和應用,避免重復測繪。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市政府辦公室(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公用事業發展中心〕
(16)除政府投資的涉密工程建設項目外,全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部納入政務服務大廳綜合窗口辦理,全部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上完成,提高審批效率。(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17)制定工程建設領域中介服務清單,實行“質量+信譽”雙指標管理,由行業主管部門和委托單位從完成時限、服務質量、誠實守信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并將結果公開。(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配合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自然資源局)
(18)在烏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各區塊,明確開展區域評估的事項清單,及時公開評估結果。強化評估成果運用,各部門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委政法委,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生態環境局、水務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應急管理局、文體旅游廣電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19)推動各級產業園區完成區域綜合評估,及時公開區域評估結果,除負面清單外,已經完成綜合評估的區域建設項目,無需再進行相應的評估評審。(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委政法委,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水務局、文體旅游廣電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應急管理局、生態環境局)
(20)對新建項目全流程實施并聯審批,實行聯合審圖和聯合驗收,實現聯合驗收一口受理、協同推進、一口出件,提高竣工驗收效率,整體壓縮審批時間。〔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政府辦公室(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應急管理局〕
(21)對工業、倉儲、居住、商業、市政、化工、農牧業、教育、醫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城市更新等工程建設項目,分級分類制定“主題式”“情景式”審批流程。(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配合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農牧局、教育局)
(22)推行建設、人防審批事項“多合一”改革,將建筑施工許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進行合并辦理,實現“一次申請、一套材料、一并審批”。〔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23)住建、人防、消防部門加強溝通對接,建立審批信息互通共享、監管業務協同、違法線索雙向移交、違法行為聯合查處等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消防救援支隊〕
(24)對能納入烏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審批的事項必須全部納入,實現審批辦理、審批過程、審批結果實時共享共用。〔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水務局、文體旅游廣電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市政府辦公室(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生態環境局〕
(25)規范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體系。進一步完善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標準,落實審批操作指引規范要求,明確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要素,凡無明確法律法規依據的事項、材料、環節全部取消,堅決杜絕“體外循環”“搭車審批”。(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26)深化“審管聯動”一體聯動。在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管理領域,鞏固提升“審管聯動”一體化改革成果,深化業務場景應用,推動審批、監管、信用系統融通銜接、數據互享互用,實現業務融合、協同聯動,將部分驗收事項納入過程性監管。(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市大數據中心)
(27)制定完善烏海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議事規則和烏海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審查項目清單,提高烏海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會議召開頻率,減少提請烏海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審議的項目,確保按照建設項目審批服務流程中確定的審批時間完成會議審查,切實提高項目生成實施的決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財政局、水務局、文體旅游廣電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市政府辦公室(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應急管理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公用事業發展中心〕
(28)對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建設用地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探索實行簽訂土地合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同步辦理。(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29)將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和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進行并聯審批辦理。(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30)在并聯審批、聯合審圖、聯合驗收等事項辦理中,探索推行“缺席默認”制。(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31)推動相關審批部門通過業務協同平臺共同策劃項目生成,加快項目“多規協調”推進,加強“多規合一”涉及各行業主管部門空間性規劃編制的協調工作,指導項目單位科學選址、合理布局。(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能源局、水務局、文體旅游廣電局、生態環境局)
(32)實現儲備庫、實施庫與“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有效銜接,為加快項目審批、推動項目落地打下堅實基礎。(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33)完成烏海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同步完成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建設,將空間規劃成果數據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進一步完善一張圖數據基礎。(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牧局、商務局、文體旅游廣電局、衛生健康委員會、應急管理局、能源局、區域經濟合作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公用事業發展中心,烏海高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黃河海勃灣水利樞紐事業發展中心、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34)制定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改革實施細則,明確控制指標要求、出讓流程并確定操作方式、工作指引、協議文本等,規范“標準地”出讓程序。對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務局、文體旅游廣電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應急管理局、氣象局)
(35)將航空凈空數據、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數據納入“多規合一”平臺。在土地招拍掛前將涉及凈空管理的項目建筑限高要求在規劃條件中予以明確,其他審批環節不再征求民航主管部門意見。(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氣象局,烏海機場)
(36)推動出臺多層及高層小區土地出讓金簡易評估方案及流程,提高群眾辦事效率,降低辦事成本。(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
(37)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現有和新建相關業務系統全部互聯互通,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全流程審批服務事項“一網通辦”。推動項目申報信息“一次采集、一次錄入”,相關審批結果附件信息實時共享,審批各個階段自動調取。(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配合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大數據中心)
(38)試行不動產登記告知承諾制。申請人因特殊原因確實難以獲取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材料的,可以書面承諾代替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并承諾若有隱瞞實際情況,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39)積極推進信息共享集成。接入自治區“一窗受理平臺”獲取公安、市場監管、民政等部門的數據,通過實施數據共享,努力實現“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配合單位:市大數據中心,市公安局、衛生健康委員會、民政局、司法局、自然資源局)
(40)試行有關法律文書及律師身份在線核驗服務。優化律師查詢不動產登記信息流程,司法行政部門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供律師身份在線核驗,人民法院提供律師調查令,便利律師查詢不動產登記信息。(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司法局)
(41)進一步精簡不動產登記環節。到2022年底,將轉移登記中的申請登記、繳費、領證環節合并,壓縮為2個環節,1個工作日,提前制證,減少企業群眾等待時間。(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
(42)依托“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模式,借助人臉識別、電子簽名、網上支付等技術手段,通過異地申請、信息共享、屬地審核、一次辦結及郵寄送達等環節,為企業群眾提供不動產登記業務、“一網通辦”,配合自治區開展“跨城通辦”服務,實現線下“就近辦理,只跑一次”或線上“不見面”服務。(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
(43)建立健全不動產登記全流程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窗口首問負責、一次告知、限期辦結、責任追究、更新查詢制度、容缺受理制度、質量檢查制度、投訴處理制度、賠償制度等工作制度。(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44)逐步實現抵押登記“不見面辦”。加強不動產登記平臺與銀行業務系統互聯互通建設,銀行與抵押人共同提出登記申請,銀行進行前臺受理,登記機構后臺審核、登簿,制作不動產電子證明推送銀行,實現抵押登記“跑零次”。(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
(45)按照稅務總局工作要求,推進納稅人自行申請代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舉措,納稅人無需前往線下大廳辦理,并可自行下載打印發票。(牽頭單位: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46)加快電子證照應用全面推進。推動電子證照和部門電子資料信息在房屋交易、不動產登記業務辦理中的應用,將辦理端口向公積金、銀行等機構延伸。擴大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的應用場景,推動部門間協同互認,引導企業、群眾申領電子證書證明,擴展便民服務范圍。(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民政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能源局)
(47)簡化不動產非公證繼承手續。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到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登記材料查驗,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無需到場,無需提交第二順序繼承人材料。登記申請人應承諾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因承諾不實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48)建立“信用+風險”監管體系。強化稅務領域動態“信用+風險”監管體系。通過服務提醒、提示更正等手段簡化無風險和低風險納稅人的涉稅流程,加強或阻斷高風險納稅人涉稅業務辦理,構建風險中心,建立風險閉環管理體系,實現風險管理全流程閉環管理。(牽頭單位: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
(49)強化涉稅服務機構監管。對內嚴禁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參與或違規干預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經營活動;對外督促涉稅服務機構嚴格遵守行業規范,嚴格執行執業標準,講明違規代理和非法代理的危害及后果,增強其依法經營的自覺性,推動稅企廉政共建,共同促進涉稅專業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牽頭單位: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
(50)加強納稅人信用培育工作。綜合運用信用預警、信用修復等手段,對企業信用進行全周期、動態化管理,幫助納稅人開展納稅信用建設,積極培育增加A級、B級納稅人數量。(牽頭單位: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
(51)推進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改革。逐步建立與發票電子化相匹配的管理服務模式,推進全面電子化發票試點工作。(牽頭單位: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
(52)優化電子稅務局增值稅申報輔助功能。實現除存在未開票收入等特殊情況外的小規模納稅人申報“零材料”。(牽頭單位: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
(53)運用大數據推動政策應享盡享。深化大數據分析和應用,主動甄別符合享受優惠政策條件的納稅人、繳費人,精準推送稅費政策信息,幫助納稅人、繳費人充分適用優惠政策。(牽頭單位: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
(54)運用稅費大數據監測減稅降費政策落實情況,及時掃描分析應享未享和違規享受的疑點信息,幫助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繳費人應享盡享,對違規享受的及時提示糾正和處理。(牽頭單位: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
(55)推行增值稅留抵退稅“報退合一”。拓展納稅人網上申請和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業務渠道,試點增值稅留抵退稅智能審批,企業完成增值稅申報后自動生成留抵退稅申請表,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且無風險或低風險的,實現2個工作日辦結。(牽頭單位: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
(56)優化出口退稅服務。推廣出口退稅線上辦理,無紙化申報退稅率達95%以上;開通出口退稅線下綠色通道,將出口退稅平均時間壓減至3個工作日以內。(牽頭單位: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
(57)開展降費政策監督檢查。建立完善監督檢查機制,全面開展風險篩查,發現問題立查立改。(牽頭單位: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
(58)運用包容審慎監管。不搞簡單粗暴、選擇性、一刀切的隨意執法,持續優化稅務稽查執法方式,探索說理式執法,努力實現對市場主體干擾最小化、監管效能最大化。(牽頭單位: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
(59)打造自助納稅服務。提升辦稅服務大廳服務水平,優化預約服務,試點推廣24小時自助辦稅終端和智能稅務機器人,提高窗口使用效率,縮短辦稅等候時間。(牽頭單位: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
(60)壓縮納稅繳費時間。持續拓展優化“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實現90%以上辦稅事項一次辦結,年納稅繳費時間壓減至55個小時以內。(牽頭單位: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
(61)鼓勵相關部門建立動態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62)推出智能咨詢系統,推廣智能咨詢平臺網頁、APP和小程序,提供“7*24”小時智能咨詢服務。(牽頭單位: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
(63)實現在線身份認證、電子印章等技術在企業高頻事項(年度企業辦事頻次前20%的事項)中全覆蓋,大力推動身份證明類、政府部門證明類材料通過政府部門間系統內部核驗,實現申請人免提交。(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64)推動存量證照、新增證照電子化,2022年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在法人、自然人辦理企業管理、社區事務受理、社會化服務等政務服務事項中,全面推廣應用電子印章、電子簽名。(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配合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關部門)
(65)以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為建設目標,夯實基礎支撐體系建設,持續推進全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成效,全面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建設,推動服務模式從“事項服務”向“場景服務”轉變。(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配合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關部門)
(66)加快推進政務服務向移動端延伸,推動從“網上辦”到“掌上辦”轉變,加快實現政務服務快辦、好辦、易辦,讓市場主體和群眾辦事不求人。(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配合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關部門)
(67)實現跨地域、跨部門電子證照互認互信,在政務服務、商業活動等場景普遍推廣企業電子亮照亮證。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配合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關部門)
(68)根據審批部門電子證照需求清單、數據資源共享需求清單,梳理申請材料與證照間的關聯,推進信息預填和電子證照應用,實現共享數據自行復用、個性信息自主填報、申請表單自動生成。企業群眾數據只提供一次,從“填表”轉變為“審表”“補表”。(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配合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關部門)
(69)依托自治區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將全市政務服務事項納入評價范圍,實現政務服務事項相關評價數據完整采集、實時報送。(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配合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關部門)
(70)認真落實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暢通評價渠道,實現現場服務“一次一評”、網上服務“一事一評”、政府部門“監督查評”、社會各界“綜合點評”。(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配合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關部門)
(71)統一政務服務工作要求、服務工作流程和標準規范,實現同一事項跨盟市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配合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關部門)
(72)推進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聯動辦理。推動線上和移動端申報、受理、辦理等深度對接,實現高頻電子證照互認互用、高頻政務事項和“一件事”全區一網通辦。(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配合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關部門)
(73)持續推進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檔案全面覆蓋黨政機關簽發的高頻證件、執(牌)照、證明文件、批文、鑒定報告等工作。(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配合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關部門)
(74)推進政務服務“全市通辦”、“就近能辦”。梳理高頻民生事項,將審批權限下放到園區、社區,為群眾提供民生事項“一站式”服務。(牽頭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局;配合單位:烏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75)多渠道了解、受理企業需求,及時響應。通過熱線電話、微信公眾號等多渠道收集并受理企業需求,根據企業需求及時響應,明確辦理時限、對于辦理結果及時進行跟蹤回訪。(牽頭單位:市市域社會治理中心;配合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關部門)
(76)建立健全服務制度。組建投資項目幫辦代辦中心,建立專業代辦服務隊伍,實現全程代辦,推行“網上咨詢+快遞服務+自助取證”的模式,推動政務服務事項“企業零跑腿”辦理。(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77)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引導社會組織、中介組織、研究機構等對政務服務狀況進行評估評價,對直接關系企業切身利益的重點服務事項,開展政務服務調查,及時了解政策知悉度、辦事便利度、服務滿意度等情況。針對意見建議,及時進行優化調整。(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78)各區、各部門新建涉企便民業務系統,要以綜合一窗受理系統、統一身份認證系統、電子政務外網、政務云和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為基礎,實現與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的互聯互通。(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配合單位:市大數據中心)
(79)落實《內蒙古自治區政務服務標準化管理辦法》,推動政務服務辦事指南、服務平臺、監督評價等全面規范管理,實現同一政務服務事項在同等條件下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為企業和群眾提供線上線下統一、服務標準統一、服務品質統一、品牌形象統一的政務服務。(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80)全面運行全區統一的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實現“一網選中介”,取消各區、各部門自行設定的中介服務機構準入限制,培育開放、透明、規范的中介服務市場。(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配合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政府各相關部門)
(81)完善政務服務大廳建設和運行規范,按照“服務專區+綜合受理+特色服務”的建設模式,在市政務服務中心內全面推行分領域“一窗”綜合受理模式,80%以上政務服務事項應實現“一窗”分類受理。(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配合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關部門)
(82)對線下政務服務辦理逐步推行預約服務。(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配合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關部門)
(83)各級政務服務部門全面梳理明確適用容缺受理的政務服務事項及材料,制定容缺受理事項清單,調整明晰辦事指南。建立優化服務容錯機制,各級黨政部門因“容缺受理”出現的責任問題,按照“三個區分開來”原則,依照相關規定,酌情予以免責。(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配合單位:市紀委監委,市政府各相關部門)
(84)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牽頭單位:市司法局;配合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
(85)推動電子印章在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商事領域等應用場景的應用,逐步擴大領域、范圍等。(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民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86)規范引導服務收費,降低貿易成本,規范貨代收費名稱和服務內容。(牽頭單位:市商務局,烏海海關)
(87)引導支持企業采用“匯總征稅”模式繳納稅款,減少資金壓力。(牽頭單位:烏海海關)
(88)完善跨境貿易問題收集解決反饋機制,建立健全服務熱線、電子平臺等企業訴求渠道,為跨境貿易企業提供投訴反饋便利渠道,真正解決進出口企業實際困難。(牽頭單位:烏海海關;配合單位:市商務局)
(89)拓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應用,使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的國家標準版和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版,通過“單一窗口”申報率達100%,通過一個入口,向各相關政府機構提交貨物進出口或轉運所需要的單證或電子數據。(牽頭單位:烏海海關;配合單位:市商務局)
(90)引導企業結合自身實際,積極使用“提前申報”“兩步申報”。(牽頭單位:烏海海關)
(91)提高跨境貿易海關信息化應用水平,創新監管服務模式,依規定實現守法企業便利化通關,按照最新規定向高級認證企業提供便利化海關管理措施。(牽頭單位:烏海海關)
(92)優化風險布控規則,降低守法企業和低風險商品查驗率。對于有特殊運輸要求的出入境貨物,靈活采取預約查驗、下場查驗、入庫查驗等方式,減少貨物搬倒和查驗時間。(牽頭單位:烏海海關)
(9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與宣傳深度。及時了解企業進出口需求,加大涉企政策扶持力度,同時擴大宣傳范圍,實現企業“應享盡享”。(牽頭單位:市商務局;配合單位: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
(94)推動實現單證審核便捷高效。不斷優化通關作業流程,實現審核時間進一步壓縮。(牽頭單位:烏海海關)
(95)優化遠程非接觸式核查作業。海關通過視頻面洽、視頻監控、網上互傳資料等互聯網方式對企業實施遠程稽核查作業,使用存證云以確保電子版法律文書和證據資料的法律效力,減少人員聚集、減輕企業負擔。(牽頭單位:烏海海關)
(96)推動建立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允許符合條件的擔保公司核銷代償損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擔保、再擔保業務給予獎補,推動擔保綜合費率下降。(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烏海監管分局,烏海市盛達擔保公司、烏海市融資擔保公司)
(97)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持續優化信貸結構,強化對鄉村振興、民營小微企業、制造業、綠色產業、科技創新等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金融服務。(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配合單位: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烏海監管分局)
(98)持續釋放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紅利,優化存款利率監管,推動實際貸款利率進一步下降。同時,加強存款利率監管,著力穩定銀行負債成本,發揮LPR改革效能,推動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牽頭單位: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配合單位:中國銀保監會烏海監管分局)
(99)支持中小企業信貸融資,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新型研發機構、海外人才創業企業和知識產權質押企業的支持力度,發揮民營企業轉貸互助基金作用,對初創科技型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及其孵化企業建立綠色通道,提升效率。(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局;配合單位: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中國銀保監會烏海監管分局、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
(100)推動無貸戶向首貸戶轉化。建立“首貸戶”信貸情況監測制度,定期通報,引導鼓勵銀行機構加大首貸投放力度,優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牽頭單位:中國銀保監會烏海監管分局)
(101)繼續清理政府部門、中介機構等在中小微企業融資環節不合理和違規收費,建立健全銀行業違規收費投訴舉報機制。(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中國銀保監會烏海監管分局)
(102)完善商業銀行績效評價機制,督促商業銀行改進貸款盡職免責標準,引導商業銀行簡化續貸流程,下放民營和小微企業信貸業務發起權、審批權,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和授信審批效率,督促轄區內法人銀行實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兩增”目標。(牽頭單位:中國銀保監會烏海監管分局、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103)全面落實《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辦法》,推動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的應用,積極推動各金融機構利用多種方式開展相關知識宣傳并擴大覆蓋面,進一步促進小微企業融資,助力實體經濟發展。(牽頭單位: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104)支持中小銀行發展,提升金融服務能力。積極提供再貼現資金支持,通過人民銀行支小再貸款向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加大對民營、小微企業優惠利率信貸支持。(牽頭單位: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
(105)督促銀行機構進一步完善“敢貸愿貸”機制,認真執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項貸款不良3個百分點以內”的容忍度標準,有效落實小微企業盡職免責制度,提高金融支持小微企業內生動力。(牽頭單位:中國銀保監會烏海監管分局;配合單位: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106)有序推進不良貸款清收處置工作。著重關注涉企類重點、難點不良貸款的清收工作,依法合規,采取行政、法律、經濟等手段,做好案件偵辦、立審執結等工作,加大清收力度,確保清收到位。(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配合單位: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烏海監管分局,市司法局、公安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各金融機構)
(107)依托“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烏海站)”建立重大項目融資調度模塊,實時調度金融機構對接進度,推動重大項目建設更好更快獲得授信融資。為全市計劃實施的政府投資5000萬元以上、企業投資億元以上重大項目提供多元化金融支持。(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配合單位: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烏海監管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大數據中心)
(108)廣泛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加大政策解讀、金融產品、經驗做法、典型案例的宣傳力度,提高企業、民眾對金融知識的知曉度。持續開展中小微企業金融素養培育行動,在融資、財務規劃、征信等關鍵領域對企業進行金融教育培訓。(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配合單位: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烏海監管分局)
(109)分領域建設融資項目庫,根據金融機構重點服務領域和特色服務情況精準推薦項目,并對項目推薦后金融機構的落實情況進行積分評定,推動項目高效獲得信貸。(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配合單位:市財政局,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烏海監管分局)
(110)建立小微金融服務顧問制度。發揮“中小微365”服務平臺作用,組建金融專業服務團隊,為企業合理運用金融工具、優化融資結構、防范金融風險提供咨詢服務,幫助企業制定投融資方案。(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配合單位: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烏海監管分局)
(111)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和質物處置機制,建立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對質押融資壞賬損失給予一定比例補償。(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財政局;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烏海市盛達擔保公司、烏海市融資擔保公司,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
(112)持續做好兩項貨幣政策直達工具的接續轉換工作,引導金融機構積極承接兩項工具,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
(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局;配合單位: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中國銀保監會烏海監管分局、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
(113)持續加大首貸、無還本續貸、信用貸款、中長期貸款投放力度,提高2022年新增貸款。(牽頭單位:中國銀保監會烏海監管分局、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配合單位:市財政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114)創新質物處置方式,支持擔保機構等通過質權轉股權、反向許可、拍賣等方式進行質物處置。(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財政局;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烏海市盛達擔保公司、烏海市融資擔保公司,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
(115)暢通銀企對接機制,擴大銀行機構參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覆蓋面,發揮知識產權增信增貸作用,開設知識產權質押登記“綠色通道”。(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財政局;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烏海市盛達擔保公司、烏海市融資擔保公司,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
(116)推動金融服務供給增量提質。鼓勵轄區內商業銀行按照市場化原則進一步發揮延期還本付息和信用貸款支持作用,健全對商業銀行服務小微企業考核機制,完善考核與監管評價辦法,力爭2022年全市普惠小微貸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增速。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擴大開展創業擔保貸款業務銀行范圍。(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配合單位:中國銀保監會烏海監管分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烏海市盛達擔保公司、烏海市融資擔保公司)
(117)深化招標投標領域備案制改革。取消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作為施工招標前置要件,取消電子招標投標項目的招標文件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制,取消建設工程合同審核備案,實行招標投標資料及建設工程合同電子化檔案管理。(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配合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118)統一工程建設招投標評標標準、評標辦法和細則,在CA互認的基礎上推進交易信息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統一信息體系平臺,共享市場交易主體信用信息,推進區內、區外遠程異地評標常態化。(牽頭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財政局)
(119)全面推行全流程電子化、不見面開標,采用“全過程咨詢”和“工程總承包”模式,減少招標層級環節,降低交易成本,優化信息核查,推廣“不見面開標”模式,實現“遠程異地評標”常態化運行。(牽頭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120)按照“一網通辦”原則,全力推進電子檔案系統建設,實現招標活動全流程電子化。(牽頭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121)優化投標保證金收退流程。嚴格落實保證金本息按時退付,縮短投標企業資金占用周期,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推廣應用電子保函,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投標保證金根據評標結果分類退還。(牽頭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122)待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大數據系統建設完成,烏海市建設大數據分析系統歸集包括評標場所音視頻、企業信用數據、交易全過程數據在內的多源數據,對招標投標全過程實施在線智慧監管,為主管部門監督交易主體行為提供參考依據。(牽頭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123)采用遠程云視頻會議方式開展重大項目方案設計評標,組織境內外評標專家視頻連線進行評審,解決疫情期間無法集中評標問題。(牽頭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124)建立跨行業、跨部門、跨層級統一的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對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評標專家等主體按照標前、標中、標后三階段分別明確不良行為類型和計分規則,根據計分情況實行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牽頭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配合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
(125)建立全市統一的綜合評標專家庫,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出本行業需補充的專家專業類別和入庫審核條件,協同開展評標專家的資格審核和培訓工作,推動全市評標專家統一標準、統一征集、統一審核、統一評價,實現專家、場地等資源跨地區管理、分配、共享。(牽頭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126)重點推進工程建設領域不合理限制整改。持續開展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整治,清理招標投標過程中對不同所有制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外資企業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財政局)
(127)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充分發揮市場主體、行業協會、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作用。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可通過自治區公共資源電子交易服務平臺系統在線提出異議和作出答復。(牽頭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128)探索建立“評定分離”制度。積極開展“評定分離”試點,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確定的評審因素推薦合格中標候選人。壓實招標人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程序和決策約束機制,擇優確定中標人。(牽頭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財政局)
(129)創新保證金支付方式。健全信用與工程保險、保函掛鉤機制,推行銀行保險、工程擔保公司和工程保證保函替代保證金,降低保證金繳納額度。政府投資項目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且不得超過50萬元,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2%,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1.5%。(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配合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130)進一步精簡進場交易資料。服務市場主體“零距離”,簡化進場交易資料,通過《工程建設項目進場交易登記表》實現“一表通辦”。(牽頭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131)完善超量計量管理機制,及時解決電力企業和用戶過量計量存在的矛盾,確保電量的精準計量。(牽頭單位:市能源局,烏海供電公司;配合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
(132)上線業擴配套工程審圖系統,實行方案設計審核線上流轉。通過移動作業終端與可開放容量信息系統、企業資源計劃(ERP)系統的信息交互,推動實現方案現場編制、物料提前準備。(牽頭單位:市能源局;配合單位:烏海供電公司)
(133)通過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平臺聯動推送開辦企業、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信息,電力公司主動與用戶聯系,前移服務關口。(牽頭單位:市能源局;配合單位:烏海供電公司)
(134)對高壓單電源、低壓電力市政接入工程相關許可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探索推進項目風險分類改革,優化全流程簡易審批程序,通過取消審批、實施備案制、豁免清單制、告知承諾制、應用“秒批”等改革舉措,壓縮審批時限,推進項目落地,促進改革提速增效。(牽頭單位:市能源局;配合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然資源局,烏海供電公司)
(135)加大主配網改造力度,提高配網自動化應用水平。實現供電質量、供電可靠性、配電網線路絕緣化程度穩步提升。2022年中心區、市區、城鎮、農村地區用戶年均停電時間分別壓減至1.5個、4個、9個、15個小時以內,或年均同比壓縮8%以上。(牽頭單位:市能源局;配合單位:烏海供電公司)
(136)落實全市統一的住宅小區和商業用房供電設施設計標準,推動供電設施與房屋建設同步設計、施工、驗收和投運。
(牽頭單位:烏海供電公司;配合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37)壓縮工商類用戶(非居民)用水、用氣報裝辦理和審批時間。不涉及外線工程的供水、供氣企業辦理報裝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138)推廣轉供電終端用戶改為直供電,強化多部門協同,建立轉供電主體信用懲戒、違規曝光等長效管理制度,持續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收費。(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配合單位:市能源局,烏海供電公司,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139)針對轉供電環節違規加價和截留降低電價政策紅利等問題,加大執法檢查和宣傳力度,暢通舉報渠道,綜合運用行政等手段規范引導轉供電主體價格行為。(牽頭單位:市能源局,烏海供電公司;配合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
(140)進一步壓縮水、氣、暖報裝時間。水、氣、暖報裝流程精簡為“報裝受理”“驗收接入”2個環節。(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141)支持5G用電。實行5G基站“三省”(省力、省心、省時)辦電服務,為5G設施建設提供用電報裝“綠色通道”,支持推進5G基站轉供電改直供電。(牽頭單位:市能源局;配合單位:烏海供電公司)
(142)建立配電網“設備主人制”。確保做到“一隱患一處理”“一故障一處理”“一問題一處理”,形成配電網管理檔案,采取相應措施,推動電網運行故障“早發現、早預防、早治療”,維護界限明確、職責清晰、監督考核跟進的生產設備管理良好氛圍。(牽頭單位:市能源局;配合單位:烏海供電公司)
(143)推行勘察設計一體化作業。推廣典型設計應用,實行勘察設計一體化作業,統一設計標準和技術標準,推動實現只需到現場一次,當場完成現場勘察、供電方案確定、設計委托,減少現場往返和工單推送等待時間,壓縮勘察設計時間。(牽頭單位:市能源局;配合單位:烏海供電公司)
(144)建設“鉆石型”配電網。打造以10千伏開關站為中心節點、雙側電源供電、配置自愈功能的雙環網結構,推動電網設備、管理、運維水平全面提升,提升中心城區電網整體供電可靠性。(牽頭單位:市能源局;配合單位:烏海供電公司)
(145)自動化助力快速復電。通過配電自動化系統精準定位故障,按照“先復電后搶修”的原則,能轉則轉,能聯則聯,能帶不停,持續提升快速復電能力。開展電網自愈技術建設,推行停電故障處理全過程自動控制,提高快速復電效率。(牽頭單位:市能源局,烏海供電公司)
(146)具備直接裝表條件的可實現“一日業擴”服務,在勘查確定供電方案后當場裝表接電。以低壓架空方式接入的裝表接電項目可試點推行“三日業擴”服務。(牽頭單位:市能源局;配合單位:烏海供電公司)
(147)構建前中后臺立體化服務體系。前端設立區域供電服務中心,推動10千伏及以下營配業務屬地化實施,推行城區低壓網格化管理和現場綜合服務,提升服務能力和響應速度。中臺構建營銷業務支持中心、“三合一”供電服務指揮中心、配電管控中心。后臺開展營銷運檢、業務策劃、指標監控和數據分析。(牽頭單位:市能源局;配合單位:烏海供電公司)
(148)推出用電整體租賃模式。針對施工用電工程和永久用電工程,用戶自主選擇市場上的電力工程承包商,簽訂租賃合同,分期支付租賃費用后,享受出租方提供的全過程一攬子保姆式服務。企業無需自行組織開展圖紙設計、設備采購、施工安裝、過程監理等一系列建設事項以及投運后的內部運維檢修。(牽頭單位:市能源局;配合單位:烏海供電公司)
(149)開展電價“問診”。供電企業依托用電價格大數據分析,主動對全市到戶均價較高的用戶開展電價“問診”,推薦最優電價執行策略,聯合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轉供電價格監測眼”平臺,將降價紅利傳導給用戶。(牽頭單位:市能源局;配合單位:烏海供電公司)
(150)加大電網巡檢力度。建成5G智能電網實驗網,強化配電“5G+自動化”狀態感知能力,擴大無人機試點和電纜在線局放監測裝置,實現“空地+人機”立體巡檢,確保檢修“能帶不停”,建立電力線路通道防護“三道防線”加“30分鐘運維圈”運維模式。(牽頭單位:市能源局;配合單位:烏海供電公司)
(151)針對報裝容量在100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可實現制定小型簡單、易實施的業擴接入方案,縮短接電距離,縮減工程規模。(牽頭單位:市能源局;配合單位:烏海供電公司)
(152)創新“配網故障自愈”。打造以自愈控制技術為核心的高可靠性城市智能電網,使用智能配電網自愈控制系統,實時感知電網運行狀態、自動隔離配網線路永久故障點,對非故障區段進行自動轉供復電,將故障復電時間由傳統人工處理的小時級縮短到分鐘級。(牽頭單位:市能源局;配合單位:烏海供電公司)
(153)創新“電網+銀行”的服務聯動。延伸供電服務,供電企業與銀行進行服務聯動及人員培訓,在銀行網點為居民用戶提供用電業務咨詢、指導辦理等服務。(牽頭單位:市能源局;配合單位:烏海供電公司,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
(154)用水“貼心辦”。對水、氣、暖報裝業務實行專人負責、全流程跟蹤服務,提供預約上門、解答咨詢、協助申請、協調施工等服務。(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155)疫情防控期間助力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期間,提供“不見面”“欠費不停氣”服務。(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156)加強漏損控制,保障供水穩定。建設完善遠傳水表管理系統,嚴格落實國家、自治區的漏損控制考核辦法。主動開展漏損控制工作,及時摸排情況并進行修復。(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157)加快推進公共事業服務一網通辦。供氣、供水、供暖市政接入與全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蒙速辦”APP實現全面對接,實現報裝、查詢、繳費等業務全程網上辦理,并具備線上查詢報裝進度和意見投訴功能。(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158)加快推進公共事業服務一網通辦。供電市政接入與全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蒙速辦”APP實現全面對接,實現報裝、查詢、繳費等業務全程網上辦理,并具備線上查詢報裝進度和意見投訴功能。(牽頭單位:市能源局)
(159)在政務服務大廳、企業營業廳設立報裝窗口的基礎上,增加微信端、熱線、手機APP等線上報裝方式,拓寬辦事渠道,推動實現線上線下通辦。(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160)建立健全供水企業用戶回訪溝通聯系機制,做好全程監督,提升用戶滿意度。(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161)鼓勵推進企業主營業務和工程設計施工業務分離,促進設計施工、工程驗收、運行維護等環節公平競爭。加快構建供水供氣工程安裝競爭性市場體系,利用市場化機制形成供水供氣工程安裝收費標準,進一步降低工程安裝成本。(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162)進一步完善現有辦理渠道,拓展在線辦理途徑,推動申請報裝、維修、過戶、繳費、開具發票等“一窗受理、一網通辦、一站辦結”,切實為用戶提供“一站式”服務。制定簡捷、標準化的服務辦理流程,為申請人提供現場咨詢、引導和幫辦、代辦等服務;嚴格落實服務承諾,接受社會監督。(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163)對政府招商引資項目,開通“綠色通道”,簡化工作流程,推動早日通水。對特急用戶容缺受理申請、業務辦理與資料完善同時推進、同時實施。(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164)燃氣企業提供 “一對一”、主動上門、全流程跟蹤的燃氣管家服務。燃氣管家獲取用戶需求,為用戶提供專業技術支持,協調燃氣企業內部工作進度,提供全流程管控服務。通過在線受理、電話溝通、上門服務等方式提供用氣服務。(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165)供水、供氣公司提供24小時服務,對外公布24小時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值班和維修人員待命制度,針對突發情況進行緊急搶修,第一時間處置各類供水、供氣故障。搶修人員到達現場的平均時間一般為城區范圍45分鐘。(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配合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凱潔燃氣公司、瑞德燃氣公司,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166)加強供熱公司綜合評價機制建設。開展供熱質量及供熱服務滿意度調查并公示社會滿意度測評結果,滿意度低的供熱公司需認真梳理總結、查找糾正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借鑒先進經驗、強化措施切實整改到位,不斷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用戶滿意度。(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167)政企協同優化供水、供氣、供暖、供電接入工程審批。全面推行工程建設項目分級分類管理,探索對一般社會投資的工業類項目推行告知承諾制審批,根據項目特點和風險等級,建立并公布不同類型項目的審批事項清單和告知承諾制審批事項清單。(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能源局;配合單位:各區人民政府,烏海市熱力有限責任公司、華能北方烏海熱電廠、華能北方海電熱力、凱潔燃氣公司、瑞德燃氣公司、烏海供電公司)
(168)推行“全生命周期”電力服務。開通“企業家”電力服務專線,解決企業在開辦、生產、經營等過程遇到的用電問題;客戶項目送電完成后,實施“定人、定期、定制”服務,為用戶用電配置專屬“電管家”,提供變更用電、電費結算、免費培訓等服務。(牽頭單位:市能源局;配合單位:烏海供電公司)
(169)政企信息共享“零證辦”。實時獲取、線上驗證營業執照、身份證件、不動產權證等用電業務辦理信息,實現高低壓客戶“零證辦電”;推行辦電資料線上傳遞,全面實現線上提交用電申請、接收供電方案、確認驗收結果、簽訂電子合同;實現居民企業客戶“房產+電力”聯合過戶;創新“互聯網+供電服務”模式,引入人臉識別技術,實現零證“刷臉”辦電。(牽頭單位:市能源局;配合單位:烏海供電公司,市自然資源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170)推動供電營業廳轉型升級。推動線下營業廳轉型升級為智慧營業廳,豐富便民區產品,針對長者需求,設立專席,提供優先服務。研發智能服務終端機(EFM),推出辦電用戶與后臺服務人員遠程視頻對話、“信易電”用電報裝、電水氣聯合報裝等多項功能。(牽頭單位:市能源局;配合單位:烏海供電公司)
(171)深化電力接入全過程數字化管控。深化“業擴全過程一張圖”監控平臺應用,實時管控辦電全過程“客戶+項目”雙經理通過“業擴+工程”移動作業終端,發揮“框架招標、定額儲備、分級存放、隨時領用”的現代智慧物資供應鏈優勢,貫通“報裝受理、現場施工、物資配送”全過程數據鏈,提供配套工程“快遞式”“套餐式”服務,推動辦電全過程提速。(牽頭單位:市能源局;配合單位:烏海供電公司)
(172)建立智能運維體系。通過輸電通道可視化與智能監測、智能變電站、智能配電房、智能臺區、智能管廊建設,打造立體智能巡檢體系,降低電網安全風險,提高運維質效和供電可靠性。(牽頭單位:市能源局,烏海供電公司)
(173)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常態化對接用戶個性化用能需求,加強綜合能源服務的深度挖潛,建立高壓用戶“一戶一檔”,精準提供市場交易撮合、能效診斷、需求響應代理、電力金融等增值服務。(牽頭單位:市能源局;配合單位:烏海供電公司)
(174)進一步壓縮外線工程,用水、用氣報裝及辦理行政審批時長,壓縮辦理行政審批時長在現有基礎上再壓減不少于50%,其中,外線審批辦理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175)全面落實自治區政府采購負面清單,依法保障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除小額零星采購,不允許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作為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條件。不允許要求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前進行不必要的登記注冊或者要求設立分支機構,不允許設置或變相設置供應商規模、成立年限、地域限制等門檻。(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176)對于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通過互聯網或者相關信息系統查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對外,對于供應商能夠在線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應商同時提供紙質材料。對于供應商依照規定提交中小企業等各類聲明函、承諾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177)強化涉及市場主體的政府采購制度辦法公平競爭審查,重點審查是否設置不合理和歧視性的準入條件,是否設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審批或者具有審批性質的備案,是否違規給予特定供應商優惠待遇等。(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178)利用電子化和大數據優勢對采購過程中的關鍵內容進行分析,實現“事前預警、事中監控、事后分析”的監管功能。通過“亮燈”管理的規則,對采購計劃、采購執行、采購合同等關鍵步驟進行預警、流程阻斷,實現政府采購業務“無死角”監管。(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179)加強信息公開,實行“六公開”,即采購意向、專家評分明細、驗收結果、代理機構綜合評價、質疑答復、開標記錄與未中標原因等信息公開,保障供應商對項目的知情權。(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180)鼓勵采購人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誠信等情況免收保證金或降低收取比例(額度)。涉及民生、教育、公眾利益等政府采購項目確需收取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的,降低收取比例,不超過合同金額的5%。(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181)落實政府采購對中小企業扶持政策,建立政府采購預付款制度。鼓勵采購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向供應商預付部分合同資金,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根據采購項目情況可適當提高預付比例。(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182)創新支付機制,切實規范合同款項給付。優化資金管理模式,切實加快資金支付進度。(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183)用足扶持政策,增強小微企業競爭力。落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政策。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70%,比《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規定的比例均提高10個百分點;未預留份額以及預留份額項目中的非預留部分采購包,對小微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8%—10%的價格折扣,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高標準執行《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規定的6%—10%的價格折扣。(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184)采購監管更加嚴格。通過“協同監管平臺”隨機抽取30家市本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進行檢查評價,并對存在問題的代理機構依法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整改,同時將檢查結果錄入協同監管平臺,納入市場主體社會信用記錄予以公示。(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185)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出臺加強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和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等文件,進一步規范采購需求編制及質疑答復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將投訴事項前置,有效化解采購糾紛。(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186)推行政府采購電子賣場。根據集中采購目錄規定,開通一般辦公設備、車輛維修保養、家具用具、物業管理等電子賣場交易品目,支持直接訂購、網上競價、網上詢價和定點服務四種交易方式。持續優化和拓展電子賣場交易品目,逐步規范審計服務、法律服務等多頻次采購品目的采購程序。簡化電子賣場供應商入駐程序,合理應用“信用+承諾制”,持續采用“無門檻”征集方式,建立電子賣場供應商常態化入駐機制,對于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可隨時申請入駐電子賣場參與競爭。(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187)探索開展“沙盒監管”“觸發式監管”機制,建立市場監督管理“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機制。評估已出臺的新業態準入和監管政策,堅決清理各類不合理管理措施。(牽頭單位:市行政執法有關部門)
(188)對現存審批事項,通過告知承諾、行政協助、數據共享核驗等手段實現減審批完成時限、簡提交材料。(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配合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關部門)
(189)探索建立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對采取非強制手段能夠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牽頭單位:市行政執法有關部門)
(190)提高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對免罰情形的把握能力。對于不予行政處罰的,除責令改正外,通過批評教育、指導約談等措施,促進經營者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實施“有溫度的執法”。(牽頭單位:市司法局;配合單位:市行政執法有關部門)
(191)除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反恐涉密、保密行業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外,各部門開展的行政檢查都通過“雙隨機”的方式進行。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抽查事項、抽查計劃、檢查結果及時、準確向社會公開。(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單位:市行政執法有關部門)
(192)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企業風險分類管理結合起來,減少對守法誠信企業的檢查次數。(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單位:市行政執法有關部門)
(193)將“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檢查、投訴舉報、第三方平臺等信息納入烏海市“互聯網+監管”系統,建立數據動態更新機制,滿足數據上報、共享、分析等需求。(牽頭單位:市大數據中心;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市行政執法有關部門)
(194)建立包容審慎監管制度,明確審慎監管的適用范圍和適用條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牽頭單位:市行政執法有關部門)
(195)應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及時發現違規違法線索和潛在風險隱患,對工地揚塵、危險化學品、環境空氣質量、餐廳廚房、電梯等重點領域進行非現場監管。(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配合單位:市司法局、市行政執法有關部門)
(196)探索建立重點人群誠信檔案,歸集醫療、教育、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從業人員信用信息。對存在嚴重不良行為的依法實行行業禁入等懲戒措施。(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配合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教育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97)嚴格按照《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1年版)》,實行信用信息目錄管理,規范信用信息公開范圍和程序,及時向社會公開。按照《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1年版)》,對失信主體的懲戒措施輕重適度,確保過懲相當。(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配合單位: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198)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失信行為認定單位應告知信用主體信用修復條件、程序,引導信用主體開展信用修復,及時把符合修復條件的失信主體移出失信名單。(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配合單位: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市大數據中心)
(199)強化信用風險分類監管。根據企業登記、違法記錄等信息對企業信用風險狀況精準識別、自動分類和自動預警,根據分類結果從監管頻率、告知承諾制等方面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實現精準監管。(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0)強化守信聯合激勵。對守信激勵對象建立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政府性資金項目安排、融資授信等領域依法依規實施守信激勵,為守信個人及個體工商戶在融資、出行、旅游、就業創業等領域提供守信激勵服務,給予守信主體便利和優惠。(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按照《關于加強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及應用的通知》,完善各部門《信用信息核查應用事項清單》,明確信用信息應用事項、內部流程及應用措施等,依托“信用中國”網站、“信用中國(內蒙古) ”網站、“信用中國(內蒙古烏海)”網站,在評優評先、資金扶持、行政確認、公共服務、信貸額度等工作中全面實施信用核查。(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規范失信懲戒應用。印發實施《烏海市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實施方案》及部門工作指引,建立聯合獎懲工作機制,規范聯合獎懲工作程序。將失信懲戒措施嵌入行政監管、公共資源交易、資金扶持、公共服務等環節,推動聯合懲戒措施自動匹配,提高行政監管效能。(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3)打造“信用+政務服務”模式。推動政務應用信用協同工作,在行政審批和政策兌付中,應用信用承諾簡化辦事流程,全環節容缺受理,允許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以承諾來代替證明材料。(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204)加強公務員誠信建設。將公務員違法違規、失信違約、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誠信檔案,重點在選拔錄用、干部選調、評優評先中運用。(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配合單位:市委組織部)
(205)督促各區、各有關部門建立重點領域、重要崗位和關鍵環節的風險排查和監督檢查機制;對存在政務失信隱患的部門及人員,建立提醒、警示、約談等處置機制。(牽頭單位:市紀委監委)
(206)清理拖欠賬款。開展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拖欠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賬款清理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將工作成效納入績效考核,對清欠情況“一月一排查”,特殊情況實時更新、實時分析、實時上報。(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207)建立常態化的市場意見征集機制,發揮“12315”信息化平臺、政企溝通協商座談會等渠道作用,加強與企業常態化聯系,及時聽取市場主體的反映和訴求,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單位:各區人民政府)
(208)監管計劃安排無紙化?;鶎訄谭C構依托現有的部門協同監管平臺(內蒙古)制定抽查計劃,明確檢查時間和檢查戶數,由系統在對應轄區的監管對象數據庫中隨機抽取被檢查單位,在執法人員庫中隨機匹配檢查人員并根據檢查事項要求,將檢查任務提交系統,自動生成檢查表格,系統自動將檢查計劃分派給被抽取檢查人員,由檢查人員領取并反饋檢查情況。(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單位:市行政執法有關部門)
(209)檢查過程記錄無紙化。執法人員利用重點領域監管小程序,執法人員通過行政區域或業態篩選,可以看到行政區域內入駐小程序的具體數量,針對未及時完成的企業可以進行重點跟進,開展現場監督檢查工作,記錄檢查情況。(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10)檢查結果告知無紙化。執法人員利用重點領域監管小程序,在完成檢查后,系統自動生成《告知頁》《檢查要點表》《結果記錄表》等相關文書,通過短信平臺發送給經營單位負責人,告知檢查情況和結果,電子公示檢查結果,督促經營者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11)監管檔案管理無紙化。重點領域監管系統根據入駐的監管對象自查情況自動完成風險等級評定后,自動生成檢查項,監管人員根據日常檢查情況。日常檢查結果全過程在系統留痕。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監管人員可通過拍照上傳留檔佐證。形成重點領域市場主體監管檔案。(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12)制定發布證明事項(含告知承諾制事項)目錄清單,推動各部門依法依規建立告知承諾信息歸集和推送工作機制。(牽頭單位:市司法局)
(213)加強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等部門業務協同和就業信息共享,簡化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手續,做好就業保障和服務。優化失業保險轉移辦理流程,簡化失業保險申領程序。(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14)建立勞動用工風險監測預警處置機制。印發《關于建立勞動用工風險監測預警處置制度》,建立勞動用工風險動態監測、定期研判、分級預警和處置機制。(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15)建立失業風險監測機制。對全市企業崗位用工需求、職工返崗、市場供求、務工人員流動、個人就業失業狀況等情況,進行跟蹤監測,加強對重點企業失業監測,掌握就業形式動態,為制定穩就業政策措施提供依據。(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16)利用各級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為廣大群眾提供包括公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面的法律咨詢服務(牽頭單位:市司法局;配合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17)實行勞動仲裁建議書制度,通過寄送、約見、上門等多種形式解決由裁員企業、轉型企業、改制企業及因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能源造成的勞動爭議問題,將勞動糾紛化解關口前移,實現源頭預防。(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配合單位:市司法局)
(218)實現專業技術人才職稱信息全區范圍內跨地區在線核驗,鼓勵地區間職稱互認。(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配合單位:各區人民政府)
(219)拓寬企業用工渠道,搭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社會服務資源服務企業用工機制,為企業提供精準及時的人力資源服務。(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20)精準監察和預防化解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綜合治理問題,全面保障農民工權益。(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21)實施和諧勞動關系企業激勵機制,對認定為和諧勞動關系企業在開展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范、非公經濟人士評價等榮譽評比或評選時,給予優先推薦。(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配合單位:市委統戰部,市總工會)
(222)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和轄區企業經常性學習《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開展多種形式的普法宣傳。(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23)建立企業裁員自動備案機制,實現備案材料網上申報、網上審核、網上備案,完善勞動用工信息數據庫,加強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和經濟性裁員的動態管理。(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24)大力推行多種“互聯網+職業技能”線上培訓模式,加強勞動者技能實訓基地建設,強化勞動者技能培訓。(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25)推行新型學徒制培養模式。支持企業發揮主體作用,與職業院校聯合培養技能人才,面向全市各類企業推廣“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業雙師聯合培養”的企業新型學徒制人才培育模式。對于參加學徒培訓人員,按普通、急需緊缺職業(工種)類別分別給予企業培訓補貼。(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26)實行民營企業招工補助政策。采取招工定向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辦法,對民營企業招用新員工以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中高職院校為民營企業輸送新員工的,按招用時間長短給予招工補貼。(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27)壓縮勞動能力鑒定時間。將勞動能力鑒定頻次從兩個月1次調整為每個月1次,全年鑒定次數從6次增加到12次,壓縮工傷鑒定時間為22個工作日。(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28)開展涉疫期間勞動用工指導。疫情期間,制定《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勞動關系問題的指導意見》通過人社局網站、“蒙速辦”、新聞發布會、烏海12345電話咨詢等各種平臺渠道及時發布政策消息,解答社會各界關切問題,引導企業與勞動者正確處理疫情期間用工和勞動者權益保障問題。(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29)通過優化流程壓縮辦事環節。優化就業參保登記,合并就業登記和參保登記網上辦理環節,企業登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網上辦事大廳,可實現“一次登錄、一步辦結”職工就業參保登記手續。(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30)創業帶動就業。支持建設創業孵化載體,盤活閑置廠房、低效利用土地等,加強對創業帶動就業重點項目的支持,為創新創業提供場地支持、指導服務和政策幫扶等。開展各類創新創業培訓和創業實踐活動。(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31)織密創業服務之網。組織實施各項創業專項服務計劃,推進園區、校區創業服務載體建設,引導各區將創業服務功能進一步向社區延伸,鼓勵有條件的鎮(街道)參與創業型社區創建。(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32)開展勞動用工網上備案。建設烏海市用工網上備案系統,全面推行勞動用工網上備案,建立用人單位勞動用工臺賬,完善勞動用工信息數據庫,實現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及勞動合同制度實施情況的動態管理,定期對勞動用工備案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全面掌握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的存量、變量以及勞動合同簽訂等情況。(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33)開展勞動力市場清理整頓。開展以打擊“黑職介”為重點的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加強就業權益保護,凈化勞動中介市場。(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34)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全方位監管。出臺《關于對烏海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實行差異化交納的通知》,保證金繳存實行差別化動態監管,避免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發生,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銀行保函制,專項用于發生欠薪時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應急保障,構建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網絡,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落實在平時、化解在基層。(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35)出臺惠企扶持政策。用好現有政策,積極制定符合實際切實有效幫扶性強的“疫情幫扶政策套餐”。加大對疫情影響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為全市個體工商戶提供資金、技術等方面的扶持保障措施。(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36)建立破產案件“簡案快審、繁案精審”機制。加大1年以上未結案件的清結力度,強化流程節點管控,做到“應清盡清、應結盡結”。(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37)提升辦理破產案件結案率。2022年底前達到40%及以上。(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38)根據全市破產審判工作情況,加快本地破產管理人的培育認定,探索引入外地破產管理人,成立破產管理人協會,建立破產管理人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等動態機制。(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39)定期組織破產審判業務培訓工作,加強與先進地區的業務溝通和交流,提高破產審判水平。(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40)提升企業注銷便利度。提高市場監管、社保、稅務等部門協同辦理質效,完善注銷登記制度,進一步簡化注銷程序。(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
(241)壓縮辦理完成時限。全市辦理破產平均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縮短到1.2年。(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42)壓縮辦理成本。全市辦理破產平均成本,占債務人資產總價值比例降至19.4%以下。(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43)將債權人平均回收率提升至50%以上。(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44)加強破產案件審理經驗交流學習,強化溝通交流,學習借鑒工作創新舉措,努力營造良好法治氛圍。(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45)制訂債權人會議規程、債權人參會須知等配套制度,深入推進網絡債權人會議,運用區塊鏈、5G等技術加強債權人投票表決管理,全程可追溯、不可篡改。(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46)優化破產企業土地、房產處置程序。對因債務人資料缺失或第三方機構不配合竣工驗收等情形導致無法辦理竣工驗收的,由人民法院指導破產管理人將有關資料送當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自然資源部門按照人民法院出具的協助執行文書辦理不動產登記。(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47)進一步便利破產管理人查詢破產企業財產信息。為破產管理人查詢破產企業相關信息提供便利。破產管理人提供法院受理破產案件的裁判文書等材料,可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查詢、控制債務人的存款、車輛、不動產、證券、對外投資等財產。(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48)研究制定烏海市企業破產與清算管理辦法,提升破產案件辦理質效。(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49)開展執行案件關聯信息大數據分析,根據執行線索為被執行人畫像,為執行法院尋找下落不明被執行人、發現隱匿財產線索、收集和固定打擊拒執違法犯罪的證據提供便利。(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責任部門:市公安局)
(250)啟用智慧執行APP網絡應用,當事人可查詢案件進展、提交執行線索、開展法律咨詢,法官可實現視頻會議、人員定位、保存執行現場視頻等功能應用,全面提升執行靈活性。(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51)制定司法鑒定誠信等級評估辦法,嚴格司法鑒定機構、鑒定人準入登記,完善司法鑒定機構誠信評價體系,進一步規范司法鑒定收費。(牽頭單位:市司法局)
(252)推進訴訟與公證全流程協同,在立案、調解、保全、送達、調查、評估、拍賣等環節開展審判執行輔助事務協作。(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配合單位:市司法局)
(253)按照法官遴選委員會統一安排部署,開展盟市法官遴選工作,實現法官常態化增補。(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54)公安、市場監管、城管執法、不動產登記、銀行業金融機構等應當加強與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協作配合,完善涉及市場主體案件執法聯動機制,協助打擊破產逃債、拖欠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賬款、惡意討薪等行為,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自然資源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255)大力提升執行效能。強化執行聯動,實現被執行人房地產、存款、車輛、證券、保險等財產信息全覆蓋,法定審限內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執結率不低于90%,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終本合格率達到100%。(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256)探索輔助事務外包新模式。深化審判、執行輔助事務外包改革,將掃描、送達等輔助性、事務性工作外包至第三方服務公司,提升民商事糾紛案件審理、執行效率,全面推進電子卷宗單套制歸檔改革。(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57)加強審判監督管理和制訂措施,明確審判、執行各流程節點,縮短立案、審判、執行等耗時。到2022年底前解決商業糾紛的平均耗時為130個自然日。(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58)推行網上庭審,降低訴訟成本,縮短訴訟完成時限,增加網上庭審比例。(配合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59)完善人民法院保全平臺、委托鑒定平臺功能,實現財產、證據保全和委托鑒定事項全流程網上辦理、網上審批。修訂《對外委托鑒定實施細則》,解決涉企案件因鑒定時間過長導致審理周期長的問題,運用辦案平臺加強案件流程節點的動態監管。(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60)2022年網上一審立案率達到一審新收案件總數的50%。(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61)推廣電子送達,縮短送達耗時。將電子送達使用率納入對內部績效考核范圍,首次送達效率60%以上。(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62)深化“分調裁審”工作,加強訴調對接中心建設,提高涉企糾紛調解力度,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全流程在線調解率達到100%,實質化解案件率達到60%以上。(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63)全面運行案件繁簡分流系統,重點推進涉企案件快立、快審,全力提升司法質效。進一步加強速裁快審合議庭、快執團隊和財產查控團隊的建設,提升簡單民事案件結案率,開展簡執案件集中執行、集約執行、繁簡分流,2022年快審案件占比30%以上,平均耗時縮短至45個工作日。(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64)加快推進智慧法院建設和應用,以移動微法院為載體,改進和完善移動電子訴訟框架,讓司法服務觸手可及。促進遠程視頻、智能輔助、電子卷宗等科技創新手段深入運用,有序擴大電子訴訟覆蓋范圍,推動實現審判方式、訴訟制度與互聯網深度融合。繼續推進信息化系統功能,實現“指尖立案、云端辦案、智慧執行”全流程在線服務,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指尖上的司法便利。(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65)完善訴訟費“一案一賬戶”管理系統功能,全面推行訴訟費交退、緩減免全流程線上辦理,縮短辦理完成時限,實現辦理流程可視化、透明化,流程節點隨時可查,推動全市法院系統全部上線使用。(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66)進一步打破常規“八小時”工作時間壁壘,宣傳、推廣、擴大“24小時自助法院”建設。(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67)加快推進訴訟服務中心“一站式”體系建設和智能化建設,提供調解、立案、繳費、咨詢查詢、材料收轉、委托鑒定、司法救助以及信訪投訴等一站式服務。完善“線上+線下”訴訟模式,提供線上“一站通辦”、線下“一次通辦”的訴訟服務。進一步增加服務站、聯系點數量,使覆蓋率達到95%以上。(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配合單位:市人大常委會)
(268)推行執行團隊辦案模式,試行以法官為主導的“法官+法官助理(執行員)+法警+書記員”的團隊辦案模式,優化團隊之間、團隊內部的任務分工職權劃分。(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69)持續加強審限管理。嚴格執行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關于審理期限的規定,全面落實上級法院關于審限管理的各項工作制度,提高審限意識,明確工作標準,最大限度縮短案件審理時間。(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70)加強執行信息化管理。推進執行指揮中心實質化運行,實現現場通信調度和遠程實時指揮。加大對執行失信行為懲戒力度,公開“失信”“限高”信息,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使用具有震動、觸碰人像識別照相功能的電子封條,遠程動態掌握被查封房屋情況,全面增強執行威懾力。(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71)開展網上執行查控。通過“總對總”“點對點”查控系統,實現對被執行人銀行存款、車輛、房產、股票、證券、第三方金融平臺等全面查控。(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72)開展網絡司法拍賣。充分利用網絡司法拍賣不受地域限制、信息傳播功能強大等特點,依托網拍平臺推進拍賣全程網上辦理,提升拍賣成交率,降低拍賣成本。(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73)實行企業送達地址默示承諾制。提高企業送達地址告知確認的覆蓋率,推動破解“送達難”。(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74)引入競爭機制,建立鑒定機構考評和退出機制,健全商事審判中司法鑒定工作制度,根據行業收費標準對鑒定機構進行管控,降低商事審判費用。(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75)推進民商事案件網上立案、跨區域立案,對買賣合同、金融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等民商事案件,實行以網上立案為主、線下立案為輔的立案模式。(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76)完善全流程網上立案體系,當事人在網上訴訟服務平臺已提交立案材料的,無需重復提交紙質版本,在線生成訴訟費用繳納通知書,實現網上交費。(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77)建立健全繁簡分流智能識別分案系統,綜合考量案由類型、訴訟標的、訴訟主體身份、案件平均審理時間等因素,推進商事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全面提升企業訴訟效率。(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78)進一步強化主動司法服務的理念,持續延伸司法職能,幫助企業預防和降低經營管理中的法律風險。(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配合單位:市司法局)
(279)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志愿者組織崗位,發揮公共法律服務作用,提高糾紛解決效率和便利。(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市中級人民法院)
(280)開展在線調解工作,做到調解數據網上流轉,為當事人提供在線咨詢、調解、確認、分流等一站式調解糾紛服務。
(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81)完善股東分歧解決機制,在審理涉及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重大分歧案件時,通過收購股份、公司減資、公司分立等方式,在公司得以繼續存續的情形下,切實保障投資主體退出公司的權益。(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配合單位: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282)發揮小額訴訟程序、簡易程序和獨任制審理的制度優勢,按照普通程序獨任制的適用范圍落實工作。(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83)加強投資者法治宣傳教育,普及“知權、行權、維權”投資者權益知識。確保市、區兩級法院每年開展不少于30次專門針對中小投資者的法治宣傳活動。(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配合單位: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284)完善公司糾紛示范判決機制,選取具有代表性的公司糾紛案件先行審理、先行判決,通過發揮示范案件的引領作用,妥善化解與公司有關的群體性糾紛。(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85)確保所有基層法院均設立負責金融審判的專業化合議庭。(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286)指導烏海與周邊盟市文化旅游信息平臺建設和整合,實現區域文化旅游資源和信息共享。開展文化旅游聯合執法檢查,協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營造良好的區域文化旅游市場環境。
(牽頭單位:市文體旅游廣電局;配合單位:市大數據中心,市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
(287)繼續推進圖書館、文化館總分館、博物館建設。完善公共文化服務網絡建設,提升公共圖書館總分館服務效能,將文化館總分館覆蓋率提高。(牽頭單位:市文體旅游廣電局)
(288)常態化開展文物展陳活動,每年自主舉辦或引進特色展覽不少于5個。(牽頭單位:市文體旅游廣電局)
(289)鼓勵引導文旅企業豐富文旅產品內涵,進一步豐富文旅產品供給,組織舉辦文旅惠民消費季等促進活動,持續激發文旅消費潛力,不斷提升文旅消費水平。(牽頭單位:市文體旅游廣電局;配合單位:市商務局、農牧局(鄉村振興局))
(290)嚴格執行“兩為主”“兩納入”政策,100%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問題,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切實簡化優化隨遷子女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牽頭單位:市教育局)
(291)全面推進融合教育,提升適齡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牽頭單位:市教育局)
(292)以教育發展需求和工作有效性為導向,因地制宜,推行集團化辦學模式。(牽頭單位:市教育局)
(293)為教師專業發展和學生成長提供高質量的在線課程。(牽頭單位:市教育局)
(294)深入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100%、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農牧局)
(295)推動城鎮污水處理廠及污泥處理設施建設改造。(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296)培育自治區級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推進“異地孵化、烏海轉化”中心建設,指導各類創新主體積極開展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組織申報自治區技術交易后補助,促進優質科技成果在烏海市轉化落地。(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局)
(297)加強人才流動基本保障。落實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工資分配激勵機制和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政策。
(牽頭單位:烏海市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
(298)深化企業工資分配制度,健全技術技能激勵導向的薪酬分配體系,建立以企業薪酬、風投注資、運營績效、知名榜單、專家舉薦、企業舉薦等為主要依據的市場化綜合量化評價體系。(牽頭單位:烏海市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
(299)根據全市產業鏈發展現狀,采取以商招商、產業鏈招商、云招商等方式多樣化開展招商引資活動,參與國內外各類招商活動。(牽頭單位:市區域經濟合作局,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烏海市委員會;配合單位:市商務局,市工商業聯合會)
(300)加快發展智慧醫療、智慧養老、智慧文化、智慧廣電,積極推進新技術、新產品示范應用。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養老、醫療、教育、文化領域公共服務供給。(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民政局、文體旅游廣電局)
(301)重點推廣“互聯網+醫療”服務,積極開展預約診療、遠程醫療等新型服務模式,建立健全電子病歷、健康檔案和全員人口數據庫,實現區域信息共享。(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配合單位:市大數據中心)
(302)完善公路、軌道交通、市政道路、公共交通、機場等交通設施,加快構建現代化、一體化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303)持續開展城鎮園林綠化提升工作,促進城市空氣清新、景觀優美、生態良好,不斷提升城市人居環境。(牽頭單位:市公用事業發展中心)
(304)大力支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評選工作。根據自治區《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管理辦法》,開展示范企業推薦,加大對示范企業的支持力度。(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科學技術局)
(305)推動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50%以上,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93%以上。(牽頭單位:市教育局)
(306)推動建立研究機構、高校等開放科技成果信息的平臺或渠道,促進專利授權或聯合開發,便利企業獲取各類創新資源。(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局;配合單位:烏海職業技術學院、烏海市科創中心)
(307)加強眾創空間等平臺載體建設,深化與“4+8+N”合作主體開展交流合作,支持搭建烏海市科技成果供給與需求信息庫,為各類創新人員提供公益性、開放式、低成本的服務,為大學生提供“零成本”大學生創業專用場地保障,加大力度扶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局;配合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08)積極探索“互聯網+居家養老”模式,90%以上的社區建成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站點。促進機構、社區、居家養老融合發展,引導支持養老機構開展社區“嵌入式”養老服務。進一步加強全市醫療衛生機構、各類機構床位數、衛生技術人員、醫療服務、醫養結合等醫療資源供給。(牽頭單位:市民政局;配合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309)啟動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雙倍增”行動,助力企業技術升級。建立企業科技特派員制度,出臺《企業科技特派員管理辦法》,促進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局)
(310)組織高校、市直各有關部門赴發達地區開展急需緊缺人才招聘活動,加大招才引智力度。(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配合單位:市委組織部)
(311)在全市組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團隊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加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團隊數量,提升常住人口簽約率和重點人群簽約率。(牽頭單位:市民政局;配合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312)智慧教育,積極推進新技術、新產品示范應用。(牽頭單位:市教育局)
(313)開展高價值專利組合培育布局,建立健全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機制及培育計劃。(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14)在完善知識產權培育體系的同時,重點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明專利、可實現較高質押融資金額的發明專利等高價值專利。(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15)加強知識產權宣傳和培訓,開展不低于80次專題宣傳培訓活動,提高企業和群眾維權意識,激發企業和群眾創造知識產權的意愿。強化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拓寬政企溝通渠道,為企業和群眾申請知識產權提供引導和幫助。(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16)加強各部門的協同配合,強化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建立局際聯席會議制度。(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單位:市司法局,市中級人民法院)
(317)制定出臺《烏海市大力推進實施商標品牌戰略的實施意見》,加大商標品牌培育力度。(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18)組織“入園惠企”活動,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銀企合作機制,定期向銀行提供企業質押貸款需求。推動運用“知識產權單獨質押”“知識產權質押+第三方信用保證”“知識產權質押+第三方有形資產擔保”等模式,幫助企業融資。(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單位: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財政局)
(319)加大宣傳力度,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投訴知識產權違法行為,強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20)開展知識產權執法保護專項行動,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侵權假冒多發、電商、展會等重點區域,以保護馳名商標、地理標志、涉外商標、老字號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為重點,加大行政執法保護力度。(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21)開展知識產權代理行業專項整治行動,重點針對無資質專利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和代理、專利代理“掛證”、惡意商標代理、以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等行為,并將此項工作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任務范圍。(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22)完善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方案,開展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23)運用內蒙古自治區知識產權公共(運營)服務平臺查詢商標、專利檢索、數據統計、法律法規查詢及在線維權等服務功能,深入推進知識產權線上保護。(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24)加強會展等重點領域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工作,及時引導參展企業通過行政調解、人民調解等渠道化解重大商業活動中的知識產權糾紛。(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中級人民法院)
(325)推進建立行業性、專業性糾紛調解組織,鼓勵我市相關行業組織發揮人才和專業優勢,建立行業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服務機構和糾紛調解組織,合理高效化解知識產權糾紛。(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中級人民法院)
(326)加強知識產權糾紛調解組織服務,線上線下組織開展培訓交流,強化調解員的培訓,提升專業服務水平。(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中級人民法院)
(327)健全知識產權領域“兩法銜接”制度,建立行刑案件查辦銜接機制,加強檢察機關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機制建設,全面推廣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權利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制度,研究制定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證據審查指引。(牽頭單位:市檢察院;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中級人民法院)
(328)引導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開展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托管服務,推動中小企業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鼓勵企業通過專利檢索,對接轉移轉化院所研究成果。(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單位:市科學技術局)
(329)開展新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推進互聯網、云計算、新商業模式等重點產業領域及其關鍵技術環節的知識產權保護。(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30)充分利用“蒙企通”政企溝通平臺,健全暢通便捷的政企互動機制,為市場主體解決好意見訴求。(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配合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331)各產業園區全面推行幫辦代辦服務模式,在有條件的園區設置行政審批事項集中辦理點,方便企業就近辦理事項。(牽頭單位:各區人民政府,烏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配合單位: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
(332)持續開展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專項摸底,列出問題清單,通過園區整合,優化要素資源配置,分類分階段解決產業園區基礎設施能力不足問題。(牽頭單位:各區人民政府、烏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33)統籌加大自治區各類專項資金支持力度,引導帶動更多地方財政資金及社會資本投入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產業園區承載能力。(牽頭單位:各區人民政府、烏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商務局、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科學技術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加快完善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推進通辦服務線上運行,實現涉企便民事項在全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上全程網辦,進一步暢通部門間數據,打破信息孤島。進一步提升“一網通辦”政務服務能級,推動政務服務從“能辦”向“好辦”轉變,不斷推動政務服務更高效、更精準、更智能,切實提高企業和群眾辦事的便捷度、體驗度、滿意度。
全面加強有效監管,嚴格落實行政處罰裁量權、進一步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優化監管服務,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強化有效監管,提升服務水平,實現主動、精準、整體式、智能化的政府管理和服務,釋放經濟社會發展的活力和動力。
(三)切實增強服務意識,構建親情政商關系
建立暢通有效的政企溝通機制,充分尊重市場主體意愿,引導民營企業有序參與涉企政策制定。從企業所需所盼所急所難出發,落實好領導干部聯系包聯企業制度,精準對接企業需求,服務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加快推動從“政府端菜”轉向“企業點菜”,把握好與企業家交往底線邊界,做到“親”有尺度,“清”有規范。
(四)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營造守信踐諾良好氛圍
持續鞏固政務誠信基礎,全面清理難以兌現的“空頭政策”“畫餅政策”,規范行政權力運行、推動政務公開透明,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發揮政府在誠信建設中的示范表率作用。進一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推進信用信息應用落地,開展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區創建工作,實現自治區信用示范區“破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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